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就诉诸法庭。
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前未发生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不会给予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价格上涨、子女上学、生病等原因,原先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支付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需要,无法在实际生活中维系孩子,可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可以先与对方商议,如未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