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妹妹可以担任监护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在,则妹妹的弟弟妹妹可担任监护人。家长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关系从未成年人出生时开始,即使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其成立。如果家长不在家或全部丧失监护能力,则下列人士也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和成年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