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合伙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离婚导致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既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也包括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应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因此,夫妻离婚时可导致非合伙人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
(2)退伙结算时涉及未了结事务的处理。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因涉及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时,法院可就夫妻离婚问题先行判决,其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待未了结事务了结后再行处理。离婚时对于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和出资问题还是比较麻烦的,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处理时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文章内容对股份财产的分割做了具体的讲述,我国的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也是比较的具体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