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人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共同共有关系也就终止,对共有的财产双方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没有协议或者约定的,应当根据等份的原则进行分割,并且综合考虑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除此之外还需要适当照顾共有人的实际需要等,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此不同,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予以区别对待。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所获的或者积累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分割时应该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与夫妻财产分割不同的是两个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并以按份分割的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的数额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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