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承担同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需要考虑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为共同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在恋爱期间双方为了维持双方同居期间的花销借款、刷信用卡,都属于为生活目的的消费,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解除了同居关系,这笔钱,还是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2、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为了抚养共同的子女所支出的花销,刷的信用卡消费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或者是赡养各自的父母刷卡消费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了,应当个人偿还。

3、同居期间双方如果没有抚养孩子的,债务纯粹是个人为了个人用途,就是个人债务,分居后应当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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