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国家外贸管制。这些物品除了武器、弹药、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银器等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稀有植物、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等,都属于这些物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买卖枪支等违禁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该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并不构成本罪,而且本罪是为了牟利。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