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不批准逮捕后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

《刑法》第79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超过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保释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出现下列社会危险,(a)可能犯下新罪行的;㈡存在危及国家安全的危险,有现实危险的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㈢可能造成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四)对受害人、检举人或控告人可能进行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逃跑。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人,可处以10年监禁以上刑罚,或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者,应将其逮捕。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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