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所规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1.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其子女作为原告提出。众所周知,子女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和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作为利益受损害方,理应享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

2.主张儿童抚养费应由与孩子共同居住的一方作为原告提出。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太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然会导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义务增多,这不仅仅是为了照顾孩子,此外,为了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他们必须花费更多的钱,作为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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