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检察院对批准逮捕做出决定之后,基本上都是立即执行,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要依法严格规定,经检察院批准的决定后,才能送达执行机关,剩余执行时间很少,如果不及时执行,将会造成超期羁押。再由检察院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公诉,最后案件移交法院,由法院安排开庭时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继续进行刑事侦查。1.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被调查的拘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事情很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2.公安机关对已结案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检察院审查。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补充侦查。补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司法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