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办理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2.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保释.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