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一方之后,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抚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没有尽到保护教养的义务,或者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事情,而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法院更改监护权。
第一监护人为父母,除父母不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变更监护人外,不得任意变更监护人,但不得任意变更监护人,须依照国家法定监护人的次序进行。每一位小朋友都在我们身边化作天使,请大家善待小天使。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