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时间不同。犯未遂发生在犯罪已经开始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因此,犯罪中止就需要在犯罪的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实施犯罪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都应构成犯罪中止。
2.没有完成犯罪,原因各异。犯未遂行为中,未得逞的原因是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其实际结果与行为人的意图背道而驰。中止时,行为人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当时能够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罪行,即为而不为。其本质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和犯罪企图。
3.不同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暂缓犯的处罚比未遂犯要轻,旨在促使罪犯不敢再犯罪,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犯罪侵害。
4.行为结果不同。其结果就是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同于无损害后果。停止犯罪要求犯罪人完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是一种自动、有效的预防犯罪结果,它也要求行为人有效地防止其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法定后果。因此,犯罪未遂是犯罪中的一种形态,在认定未遂时存在着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犯罪没有得逞,这种情况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例如,在犯罪过程中,受害人突然挣脱或受到他人干涉,是认定未遂与中止行为的主要区别之一。就刑事责任而言,未遂的处罚比既遂轻很多。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