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本文对审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通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
(一)偷窃数额,是指犯罪人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公共和私人财物被窃,包括电.气.天然气等。
(四)偷窃自己家财物或近亲的财物,一般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实施盗窃。第2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系指为谋取经济利益而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行为。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三)个人偷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数额较大”。第4条对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并有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5条失窃物品的价值,按下列方法计算:1)失窃物品的价格,应以失窃物品的价格证明为依据。对无法确定的,应区分情形,根据实施犯罪的当时.当地类似物品的价格,并按下列核价方法,分别以人民币计算:
1.流通中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在生产领域,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按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原则上按购进价格计算,但是如果在实施时市场价高于原价,则按当时市场价中标价计算。
4.农副产品,以农贸市场类似产品的中间价格计算。大型家畜,以交易市场上同等大小牲畜的中价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项,按本项1所述方法计算。
6.黄金银制工艺品,以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未在国营商店销售的,按国家当局核准的价格计算。金。白银是以本国价格计算的。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出售价格计算。
8.非三级以上文物,包括古玩、古玩、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一般零售价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
9.为获取利润,盗取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码的,盗取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手机入网费计算;销赃金额高于电话初装费.手机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手机销赃金额,以扣除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利用故意窃取他人通讯线路,将电信设备.复制他人电讯代码的,窃取数额以合法使用者为其支付的电话费用计算。偷窃金额不能直接确认的,应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偷接.复制后的每月缴费额减去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用;合法使用者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用别人的通讯线路,偷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码后自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累计计算。综上所述,犯罪未遂通常是一种犯罪,但并未成功,这类情形通常会根据既遂的处罚予以从轻处理,有了认识且已经开始犯罪时,一定要加以教训,不要在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所以,只要犯法就会被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