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