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考虑,不应再将其视为理所应当,司法人员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利的评估,主要依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子女的意愿和个性发展需求。还有家长年龄、行为、经济能力、职业、家长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和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影响儿童监护的各种因素,如与孩子的互动、情绪状态等,都是儿童监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