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立案追诉的标准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二十万元。
涉及诈骗。非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厅法制办和法制办法制办认为,虽然这类犯罪的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制定之中,但可以参照本标准中"巨额"条款对个案进行审理。高等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确定的数额标准。从而,骗取贷款.贷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