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刑期延长至一年左右,缓刑考验期的长短应根据原判刑期长短来决定,可以和原判刑期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的期限不超过原判刑期。暂缓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因此判决前先行羁押日期不得与缓期考验期相抵触。假使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表明这个目的已经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了,原判决的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假释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则表现为未诚心悔改,适用缓刑不能达到改造的目的,则无论新罪是哪一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并在对其前罪实施并罚的基础上予以监禁。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