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有能力调查案件。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思考的习惯,能够将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法规适当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法院。
第二,律师在具备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的基础上,也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组织有利于自己客户的论点和证据材料,以逻辑严谨完整的方式进行辩论,这样的辩论可能与律师个人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无关。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践,尤其是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案件,逐渐掌握各种程序技术。
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系来看,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只能从自己的主观立场处理诉讼。
第五,律师作为专业人员,接受专业团体特殊伦理规范的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