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和抚养人。父母亲离异并不代表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义务终止。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子女有扶养父母之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满18周岁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
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第23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与教育的权利。当其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负有民事责任。第36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