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基本上围绕上面5个方面来组织文本就行了,具体的图件要看报批部门的要求。比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变更等。一般而言,在公共利益需要及城市规划变更的情况下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会相应的得到一笔补偿,至于补偿的费用是多少,那就看评估的情况如何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