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一般都需要交纳案件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为每件50到300元,但是如果案件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分割有时候需要涉及财产的估价等,财产越多,财产分割难度越大,因此规定,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不用另行交纳了,对于超出20万元的那部分,就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例如夫妻双方要分割的财产为40万元,20万元的部分不用另行交纳,剩下的20万元,需要按照比例交纳1000元。很多的当事人在了解到了这一点之后,就会在提起争议请求时尽量压缩财产金额,从而减少交纳诉讼费用。在庭审没有开始之前,庭审结果是无法预测的,因为案件诉讼费需要原告方提交前缴纳,考虑诉讼费用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