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所有人都在炒股,许多离婚案件自然会涉及双方股票账户的财产分割问题。事实上,随着炒股的流行,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已持有了大量股票,通常数额还很大,婚后还会继续操作,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分割的争议也比较大。在进行分拆之前,首先要确定婚前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财产,我们讨论的是婚前股份也就是本金的性质以及收益的分割问题。第二,个人股票账户在婚后从来没有操作过,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会随市场的波动而升值或减值,并不改变股票账户中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根本不需要分割,仍然是个人财产。同样,如果卖出该部分股票账户,变现后变现的资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正式讨论结婚后的股票账户操作会产生收益,即增值,这部分收入在离婚时分割。在操作过程中,股票减值不会被分派,但由于结婚后的操作,这部分股份应如何分割?判断婚前股票在婚后取得的收入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股票的增值是股票的自然增值所得,还是个人的辛勤经营。前一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离婚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结婚后若出现买卖买卖行为,因相应的卖出和买进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花费精力和时间来评估并作出决定,属于一种赢利行为,因此,这部分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