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有条件的家庭,父母可以购买财产给还未成年的孩子,并在子女名下登记。但方案赶不上变化,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分财产,那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能否进行分割?它涉及到三方面的利益。一是父母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签订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家长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有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涵,由双方同意并代之申请登记的隐含隐含的肯定行为,也可推断出行为人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父母虽未与子女订立赠与合同,但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但是,纯粹受益的合同或符合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的合同,无须由法律代理人追认。所以,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纯粹的利益,无需追认,即生效。无能为力者也不能单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律代理人代理。父母亲兼受赠人和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第二,在离婚时,父母无权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产权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合法注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房产证明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财产。家长若要将房屋改为自己的名字,就相当于将房屋归还给自己。它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不可能这样做。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管理,但不得任意处置,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子女进行财产分割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但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夫妻离婚,则无法分割子女名下的房产。因此,夫妻间赠与、登记时,应充分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