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拿出来,但是离婚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么,另一方便会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否有权利再次分割。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最后,一般人以为个人的私房钱归于个人,特别是离婚后,但是忽视财产的认定。不过,有些人的财产的确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不同意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争议较大的,要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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