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住房等外,现在购买保险成了一种新的投资,投资就意味着有了收益,而收益就会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不过,在婚前购买个人保险,是否在离婚时,需要先确定保险费缴纳方式,只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离异时更值钱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就有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类保险期限长、保费高、现金价值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经常因为寿险的分割问题而无法达成一致。分立保单主要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并按下列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保险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保单现金价值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保险利益若有具体的人身关系,则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养老金保险。
3.如果在婚前购买了保险,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险费,则续交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可以分割财产,应按照下列方法分割:
(1)退保后分割现金退保时,保险公司将扣除部分费用,尤其是对投保时间较短的保险,退钱还不一定要交保费多,对夫妻双方都是一个损失,若夫妇一方愿意继续保有他们的人寿保险,可采用第二种办法。
(2)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保险利益,因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保险利益不复存在,夫妻离婚后无法再为对方投保,当事人可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将保险单转给受保险夫妻一方。投保人应在转让后向另一方支付寿险现金价值的50%。实际上,根据不同情况购买的保险,即便是婚前所买的保险,婚后不断交保,则很难避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在买保险之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离婚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