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将婚前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是一种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都平分。认识到婚前房屋在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将其财产分割,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如果产权登记另一方姓名,另一方对该财产拥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名字的时候,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对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而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房屋产权证明上加上对方姓名,则该房屋为共有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买,但存在共同还贷,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姓名,根据《民法典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数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的原则,应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并将其分割。约定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有贷款未偿还,则要区分该房产本身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属夫妻共有财产,未偿还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在婚内还贷,未还清的贷款将作为财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5.对房产增值部分的赔偿,可考虑按照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房款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