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高薪,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等神话。高利贷的诱惑,是骗子欺骗大众的不二法门。不法之徒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往往给投资者以回报。分期付款回扣等形式给予高回报。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筹款中来,非赢利者首先是按时足额地将先付利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筹资者的钱兑现以前的本息,等到一定规模后再转到原处。

2.编造虚假项目或签订诱饵合同,让群众逐渐上当。违法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回收等。欺诈大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科技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编造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工程,欺骗民众“投资入股”;有些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入,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的概念,使大众对新名词有所了解。不法之徒有一些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在线炒汇等新名词来迷惑大众,使人们产生虚假的投资行为,虚假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经营方式,欺骗大众投资。

4.布置门面,利用合法外衣或名声显赫,骗取大众信任。为使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之徒常常成立公司,办理全部工商许可证.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且无任何实际商业或投资项目。此类企业通过在豪华写字楼租借场地,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强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虚拟空间犯罪.逃避打击。违法人员租借国外服务器建网站或设在外地,开发者的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散布虚假信息,欺骗大众。一旦核实,即以下线不按规定操作等名义,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出逃前还发布了所谓的通知,要退出的人记得自己的表现,保证以后再回来,这样就可以稳定受骗人群。

6.利用精神.身体上的强迫或亲情诱惑,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收入的参与者都是在亲朋好友的劝导下参与其中的,而且风险很低。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亲属.朋友.同乡等关系,诱使他们非法获得资金。有些传销人员已经加入传销组织,或被迫进行身体强迫,为了完成或提高自身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些甚至是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孩子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人间悲剧。"""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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