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犯罪侵害的对象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家管理制度。共同.国家麻醉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卖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作了详细规定。我们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参照联合.国公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行管制。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具有成瘾性的毒品.精神药品。我们所说的"违反国家法规",是指违反其中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钠咖的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制定了关于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未经授权提供给用于医学.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品.精神药物的患者,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将药物交付给走私.贩卖毒品的罪犯,则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其他相关毒品犯罪共犯论处,亦不构成本罪。关于吸毒者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犯罪者提供的药物,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还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包括制造厂商、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以下三个方面存在认识: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为吸食或注射。3.明知故犯地提供药物。若犯罪人因过失向他人提供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医疗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