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
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