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欠条都是由一方当事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而有的情况下可能欠条是用传真的形式做出的,那么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

2、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你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你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你,不要采取传真方式。如果有不便的地方,那么请看下面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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