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证件包括:监护人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学籍证明(不需要在学校登记),以上证件都是原件。办手续:申请人携带本人居住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经过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资料(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资料,然后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填妥居民身份证申报表。检查数据正确,输入市民指纹信息。
缴付证件工本费(具体以本地户口文件为准,首次或过期补办工本费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约40元)。警察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报表》之日起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手续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费用要求:初次申请时,每张证件20元。农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收工本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