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1.索贿多次,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造成财物损失;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在2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典第163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便利,取得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利用职务之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依照前款之规定处罚。对从事公务的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在事业上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