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响受贿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主要表现为认定其与某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同该国职员有一种特殊关系,足够使第三方相信它有能力利用该国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该国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而形成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就是承认其是以某种方式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申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者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