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一)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近亲;(三)近亲;(五)近亲;(五)近亲。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一)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近亲;(三)近亲;(五)近亲;(五)近亲。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其近亲中指定。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未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应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有关儿童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和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严禁溺婴,弃婴及其它伤残婴儿。

第22条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第23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与教育的权利。当其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由其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在法律上达成一致的决定。该协议规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有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理由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住证.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其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无人保护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有关机构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资格将被取消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1.对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行为造成严重伤害;

2.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并拒绝将其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犯下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合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等。

因此,未成年人的成长必须得到监护人的精心照料,不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将被法律剥夺其监护权,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在,我国法律及相关福利机构也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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