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金额,应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等情况,经全面考虑决定;2.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罪,可根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到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3.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其内容如下:1.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其起始价为千元。2.综合考虑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收取该地区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数额标准。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嫌疑人的保证金起始点为人民币1000元。特定金额应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情节.可处刑的轻、轻、重、经济条件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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