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某大厦: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城市某一城市居民,北京市某区某区某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史×,男,某城市某一城市居民。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2.该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原因:原被告生一子未婚。后来由于感情不和,原被告分居两地。
同意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可以随时探访,但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并且约定:儿子寒暑假期间,由妈妈接走抚养。如果这一条款不能执行,对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为由女方抚养。分道扬镳后,被告把孩子送到老家乡下,托付给外公外婆抚养。其后,原告对其儿子的每一次探访都被无理拒绝。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外公竟把孩子藏起来。拒不接受原告人抚养。自两人分开以来,原告只见过一次小孩。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认为,被告将儿子留在乡下,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的规定。这种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和成长,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和探视权利。身为母亲的原告思儿心,常常以泪洗面。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判决原告抚养儿子。对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对于费非婚子女的起诉,只要将事实,理由写清楚即可,法庭在裁决时会考虑原告是否适合抚养孩子,会将孩子交给最适合孩子生活的一方,因此,只需将材料提交,原因是明确的,法庭将作出最好的相关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