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金额,应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等情况,经全面考虑决定;2.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罪,可根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到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3.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其内容如下:1.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其起始价为千元。2.综合考虑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收取该地区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数额标准。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嫌疑人的保证金起始点为人民币1000元。特定金额应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情节.可处刑的轻、轻、重、经济条件等。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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