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后可能会被再次拘留。法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二)住址;职位及联络资料变更,(ii)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㈢在传讯时及时被送到法庭;㈣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捏造证据或串供。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申请人应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规定:㈠不能进入特定场所;㈡不能与特定人士会面或通信;(三)不能从事特定活动;(四)使用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交给执行部门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表现,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留,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