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按当地县(市),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也就是不设区的地区。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一次征收3至6倍的社会抚养费。地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支部分,按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孩子的行为,除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其他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与此同时,对违反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从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聘用国家工作人员。

相关法条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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