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进行监视居住可以转保释。监控住处和取保候审是一种可相互转换的强制措施;

1.保释,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一种不能被拘留的强制措施,或者被暂时解除拘留。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能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一项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保释:㈠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给婴儿喂奶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保释措施。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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