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检察、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一种不能被拘留的强制措施,或者被暂时解除拘留。对取保候审案件来说,由于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认为本案情节较轻,可判处不超过三年徒刑,采用保释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如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就可以在法庭后期的审判阶段,大多数案件可以被判缓刑。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一)可处以管制,附加刑可以单独或单独适用;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㈢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