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有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这个原则期间是指抚育费的发放,一般到孩子18岁为止。超过16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特别期,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照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要支付抚养费,终止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3种情形,即适用特别期限的先决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仍在上学;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对于存在上述一种特殊情况的儿童,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然必须支付其抚养费用。

总之,离婚后的孩子总是归一方抚养,实际生活中往往由女方抚养,所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经商议后,可按月薪的20%-30%来支付,就算是两个小孩,原则上也不能超过50%。就付款方式而言,可以一次性付款或每月付清,直至子女成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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