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往来时,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收取贿赂。由于受到敲诈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未取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第390条对犯有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为谋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被追诉之前,行贿人对贿赂行为主动交待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这些案件中,犯罪比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第390条之一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或与该国工作人员关系密切者,以谋求不当利益;或对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和其他关系密切者行贿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监禁,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罪的单位,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91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罪的单位,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92条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受贿者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第293条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对其收取回扣、手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贿赂而获得的非法收益归个人所有,依照本法第390条,第819条,第90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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