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按实际情况收取的,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保证金的金额也不统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要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二是保释人员的社会危害性;
其三,案件性质、情节,有可能被处以重罚;
四是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金额。对于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涉案金额、可能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数额。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如果执行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被保释人员应至少每月审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