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对保释金额的要求也不统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必须确保程序正常进行;其次,被保释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第三,案件性质,情节,可处刑的轻、重;四是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情况,以确定保证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受保释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处刑的程度、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保证金金额。
保管员应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之专门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