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但是,当孩子不满两岁时,一般优先由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法院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支出、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