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育的孩子和婚生女一样,都是父母双方所生,共同承担着养育教育的责任。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孩子所需的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如何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应根据孩子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情况,经父母双方协商后,才能决定。未婚生育的父亲拒绝履行其抚养义务,未婚子女或其生母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由法院强制对未婚子女的生父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另一个人结婚的,如果继父愿意支付一部或全部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则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抚养费用。如果继父不愿负担,则不得对生父应付的抚养费进行减免。
3.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到另一个人收养,则在该儿童和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此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和他们一起生活,也就是说,在请求实际抚养孩子时,可以与生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处理。法庭应当根据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何方抚养。如果非婚生子女具备了鉴别能力,那么非婚生也应该进行咨询。如果法庭经过审查认定,非婚生子女由生父实际抚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将承担孩子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自己在已得知女人怀孕后仍不愿意给正常家庭,对待感情处理的方式也很不成熟,虽然这种做法并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因为没有结婚,就不能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是因为,养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与婚姻关系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