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抚养权公证一般不受理婚姻关系公证处,如受理,则此种协议有效。若公证机关不接受,则婚姻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无效。原因是:

1.只有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确定则是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健康。

2.此种协定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它涉及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

婚姻家庭法中的一种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两种司法解释,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这一点并不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子女抚养权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不过,离婚只涉及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如果不离婚,这个协议就没有意义。当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当庭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作出协议判决,而只有协议被视为证据。

相关法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