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还可以退还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
(二)居住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
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
㈢不得进行任何具体活动;
(四)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表现,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留,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持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到该银行提取退回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