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出售为主要目的,以返销.售后包租.回购.出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和代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代种(养殖).租赁(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非真实募集基金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出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备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伪劣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通过投资入股非法吸收资金;9.通过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